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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驴友擅闯大明山核心保护区被各罚3500元,至今仍有1人未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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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驴友擅闯大明山核心保护区被各罚3500元,至今仍有1人未缴罚款

2019-08-14 11:40:50 11692

3月9日,到南宁市上林县大明山龙头峰探险已失联数天的6名驴友,因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于今年3月底被龙山保护区管理处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8月13日,已有5名驴友缴纳罚款,仍有1人未缴纳罚款

▲部分驴友缴纳罚款的存根。

据龙山保护区管理处谭志毅副主任介绍,自保护区开出罚单后,这6名驴友均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上林县人民政府维持保护区处罚决定。同时,上林县法制办针对驴友的疑问进行了答复

事发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和驴友互加了微信。经过几个月的沟通和劝说,8月5日,终于有一名驴友首先缴纳了罚款。截至8月13日,已有5名驴友陆续缴纳罚款,而剩下的1名驴友不仅未缴纳罚款,还将工作人员的微信拉黑了

对未上交罚款的驴友,谭志毅表示,保护区管理处仍在通过其他联系方式对其进行进一步劝说,希望其尽快缴纳罚款;若该驴友一直不缴纳罚款,保护区管理处将会联系上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事件回顾】今年3月,6名驴友在南宁大明山探险时失联,在多部门联合救援下,6人全部获救。经调查,该6名驴友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近日,龙山保护区管理处依据相关规定,对6名驴友作出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保护区对违规驴友开出的首例罚单。但截至4月9日,尚无一名驴友缴纳这笔罚款。

部门:处罚有依据

4月9日,龙山保护区管理处的韦学贤主任向记者介绍,经查,3月4日下午2时许,在未经批准情况下,6名驴友擅自从武鸣马头镇小陆村前往大明山龙头峰露营,未经批准进入龙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北仓河一带。

第一批获救的3名驴友和救援队员(左二穿荧光绿上衣者)在一起。

韦学贤称,6名驴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自治区林业厅2017年11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也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并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

保护区根据以上法规,向6名驴友下达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一调查,有驴友的陈述、马头派出所的情况汇报、消防救援大队的情况说明及救援人员证言等为证。

3月26日,有5名驴友在收到告知书后,主动到龙山保护区陈述和申辩。当天,工作人员已对处罚依据及罚款金额作出解释。

据韦学贤介绍,如驴友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上林县林业局或者上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上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管理处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驴友所缴纳的罚款,将直接上缴国库。

驴友:罚款是否过重

据介绍,近年来,龙山保护区在平时巡护检查中,如果发现有驴友进入保护区,护林员会对进行劝阻和教育,基本上都会得到驴友的理解及配合。此前还未发生过驴友违规进入保护区被困事件,此次6名驴友是从武鸣区一侧上大明山的,因为保护区范围较大,护林员全方位巡护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近年来,自然保护区不断加强管理,加大对破坏自然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这次也是保护区首次对违规驴友开出罚单。

其中5名驴友到龙山保护区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月9日上午,记者几经周折,电话采访到其中4名驴友。驴友陈先生说,6名驴友中,有两人是广西人,其余几人是从外省到南宁打工的。几人上山后遇到大雾,看见哪里安全就往哪里走。而且几名驴友也不清楚哪里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再加上一路没看到明显的标志牌,所以是误闯。

3月26日,他们到管理处申辩时,工作人员表示有证据证明驴友已进入核心区,但并未出示证据。陈先生认为,保护区并无证据证明驴友已进入核心区,且处罚金额过重,他们准备到上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采访中,其他受访驴友均认为处罚金额过大,表示将申请复议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事件中,还涉及到该不该收取救援费用的问题。近年来,任性驴友因在野外探险被困事件时有发生,而每一次救援行动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些救援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埋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网友和市民对救援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争议。

律师:收救援费目前广西无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救援中,共出动消防、公安、医疗、蓝天救援队等多支官方和民间的救援力量数百人,其中消防部门共派出9辆车55名救援人员。

事件发生后,救援车辆准备进行搜救。

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大明山派出所所长覃庆说:“收取救援费,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覃庆表示,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施行),里面就涉及了驴友承担救援费的内容,但目前广西尚未出台相关的登山管理规定。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的韦开林律师认为,应把救援费用分为公共资源支出和非公共资源支出两个部分:在公共资源支出方面,一直以来,救援都是国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公共资源支出方面,则对应的是民间救援组织,他们不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收取救援费是合情合理的。此次救援,公共资源支出占据主导,是不需要收费的。

韦开林认为,龙山保护区依据相关规定,对6名驴友处以3500元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有效。

警方提醒

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无视相关规定导致身处险境,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也会浪费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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