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 深圳> 重要通知:中意财险之户外运动保障险与单次活动领队责任保障险已下架,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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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中意财险之户外运动保障险与单次活动领队责任保障险已下架,请知悉! 2020-07-14 16:32:36
2020年7月14日,两步路接到中意财险通知,因【户外助手-户外运动保障】与【户外助手-单次活动领队责任保障】理赔率太高,需即刻下架。
因该两款保险包含两步路赠送的队员险和领队险,故我方发布此通知,特提醒广大用户,两步路保险商城将不再展示这两款户外险。
与此同时,两步路保险券兑换保险会使用其他户外险代替。
后期保险券可以正常使用,队员险不受影响,领队险替换为普通高风险户外险(因无单次领队险可代替)。
一、原队员险使用太平洋保险【慧旅游-任性游】
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产品条款费率表保险金赔付比例客户告知书保单样本
2. 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无锡、常州、浙江、温州、宁波、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苏州、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东莞、深圳、海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西藏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4.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5.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80周岁(含1、80周岁),6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自驾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6.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7.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8.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9.本产品不承保高风险运动,扩展承保入境游, 入境者回境外治疗的不在此范围内。
10.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投保规则即可;不承保回原国籍。
11.本产品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在境内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止。
12.本产品支持当天投保生效(当天投保最晚不超过18:00),投保支付成功2小时后生效,保险期限截止当日24时。
13.本产品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如江河漂流)、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溯溪等高风险运动。可承保旅行期间的休闲旅游、骑马运动、业余跑步、远足徒步、登山运动(海拔高度4500米以下)、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等低风险运动(前述仅限体验式活动,不包含专业性质的训练或运动)。
14.本产品可扩展承保市内旅行。
15.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16.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日赔偿限额50元,累计不超过30天。
17.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8.本保单项下医疗保障中医疗费用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3000元。
二、原领队险使用高风险户外险太平洋保险【户外安心-户外运动保障】
第三者责任险:类似于领队险的领队个人责任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产品条款费率表保险金赔付比例客户告知书保单样本
2. 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无锡、常州、浙江、温州、宁波、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苏州、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东莞、深圳、海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西藏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4.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5.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1至85周岁,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65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自驾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6.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7.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8.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 “意外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含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9.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只要符合投保规则即可,无其它特殊要求,但不承保回原国籍。
10.本保险计划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项目: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野外生存;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场地内);丛林飞跃、飞盘、溯溪、高海拔登山、海上摩托、速降、越野跑。本保险计划不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项目: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11.本产品意外医疗(每次事故扣除200元后按90%赔付)。
12.本保险计划项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九十日止。
13.本保险计划扩展承保在本市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4.如保险期间为一年, 单次连续出行天数不超过30天。
15.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6.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7.本保单项下医疗保障中医疗费用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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