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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马沟→葫芦棚→火石咀→猫耳山→长沟峪煤矿

  • 徒步 山野
  • 出发地北京-北京

  • 目的地猫耳山
  • 费用AA
  • 日期2021-05-29~2021-05-29 共1天
  • 集合点
    • 集合点1: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东-公交车站 06:40
    • 集合点2: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村西-公交车站 08:00
  • 已确认参加 2人 ( 参加上限 6人 )
V21

追霞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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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活动77

2021-05-27 发布

已结束

活动介绍

活动简介

      2021年5月29日房山爬猫耳山,必爬路线是:泗马沟→葫芦棚→火石咀→猫耳山→长沟峪煤矿!总里程约14km,登山比高约1150米。根据时间和体能再商定是否爬可爬路线:(长沟峪煤矿→周口店路口,7km,150米高),可以不爬。

公交信息

     乘车时间:6:40前“六里桥东”自行坐917/836(建议917,不进房山老城区),到“周口店路口”下车;或6:40前“六里桥北里”自行坐901快到“阎村”转917,到“周口店路口”下车。8:00前走到“周口店村西”坐F32路,都到终点站“泗马沟”下车,开始活动。提示:“周口店村西”有早餐店。

   Screenshot_20210526_093136.jpg

    回城:坐F38路(末班车18:00)从“长沟峪煤矿”回。

    上下山路线我没走过,有可能钻林子,有可能赶不上公交车,有可能改变路线等不可预料情况,不听招呼、事多的勿报!!!

活动强度

【强度指数】★★★☆☆ 。

【难度指数】★★★☆☆。    

路线行程

⬇️必爬路线图⬇️

泗马沟→葫芦棚→火石咀→猫耳山→长沟峪煤矿

IMG_20210526_091615.png


⬇️可爬路线图⬇️  :长沟峪煤矿→周口店路口,7km,150米高。

IMG_20210526_091641.png

行程亮点

【风景指数】★★★☆☆ 

⬇️猫耳山⬇️

联系方式

对讲机频率:425.625MHz,人少就不带

⬇️活动临时微信群⬇️  或  追霞户外QQ群:291456169。

IMG_20210527_164359.png

费用说明

本活动属于AA。

补充说明

报名截止时间,天气预报,备用路线,参考攻略,额外事项等(可选择补充)

个人装备

1. 登山鞋或军胶(必备)、双肩背包(必备)、登山杖、雨具(必备)、头灯/电筒(必备)、手套、垃圾袋、防晒帽、防晒油、手机(带好充电宝)。

2. 药品(蛇药、十滴水、藿香正气口服液、云南白药、创可贴等)及自己需要的特殊物品。

3. 午餐(自带)、2升以上饮用水+1升的运动饮料,可带少量榨菜、瓜果、奶糖、牛肉干等零食。

户外装备

公共装备

对讲机,GPS,静力绳,公共药包等

活动守则

声明:

        本活动纯属AA制户外活动。本人认同严冬冬关于登山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同行者已经尽力进行了救助时,不再追究同行者的责任的理念。活动参加者应充分认识到户外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自负,认同此理念者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者视为接受此声明。

1、报名前了解本次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2、确保自己身体健康,状态良好,也没有罹患不适合剧烈户外运动的疾病。

3、出发前一天晚上休息充分,没有大量饮酒,也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良好体能、判断能力的行为。

4、出发前请确认已购买保险,将活动信息和领队联系方式留给紧急联系人。

5、携带合适的装备和足够的水粮,自力更生。

6、自备垃圾袋将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全部带下山。

7、在整个户外活动过程中接受领队的协调配合,不脱离队伍独自行动、不从事其他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的举动。

8、一旦自己发生身体不适和其他危险,能够在第一时间通知领队和协作,以获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并配合他们采取必要的避险、治疗措施。

风险提示

户外风险与防范规范

免责声明

一、 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参加此次约伴活动,自由结合,组队前往,该团队和约伴平台并无组织、委派等其他任何法律关系;团队中各成员均处于平等地位,所作分工仅仅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并无上下级或者指挥与被指挥关系。

二、 本人已经充分了解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迷路、跌坠、山洪、泥石流、落石、雷电、涉水、中暑失温及冻伤、中毒、疾病、动物袭击、山火、捕兽器具伤害、天气异常、第三人带来的伤害、交通意外…外力所致和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其他风险等等。出发前,本人已经了解、掌握了面临可能发生的危险时 应该采取的减轻和避免伤害的措施。

三、 活动过程中遇到危险,相信团队中其他所有成员均会尽力救助,但即使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伤害的产生时,声明人不向其他成员主张任何赔偿责任,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其他成员的故意所导致。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愿参加”是指参加者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且对危险有清晰的认识,仍自愿参加。自愿方式应包括口头同意或签订声明、合同等书面明示方式,也包括当事人以参加活动的行为而表示的默示方式。 “具有一定风险”是指参与的活动具备相关风险,且该风险是自始客观存在,比如,登山有跌落的风险、海岛游玩存在溺水风险、打篮球存在骨折的风险等。 “体活动”可包括专业体育运动、非专业体育运动、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等。因此如果受害人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是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但如果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指超出比赛或活动规则允许的范围造成的损害,或者是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等。

五、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和认同本声明。

费用明细

完全AA.

轨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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