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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介绍
《 定都阁徒步》
巜2025年11月29日-9点30分集合》。
【活动时间】11月29日9点30分集合,迟到者自行原路返回,请确定好在报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迟到者自行原路返回,迟到者自行原路返回,迟到者自行原路返回。
【活动强度】0.9,行程大约9公里,本次路线强度适中,请衡量自己的能力,选择性参与。
【活动类别】徒步 ,GPS应用,体能训练,摄影-设标,环保,
【集合地点】1:珠窝村村口,自驾可以直接到。
【徒步时间】5~7小时
【活动说明】凡是报名活动需要加微信群,告知自驾或是其他交通方式,成人一律自行报名。
【行程安排】9点30分珠窝村村口合影,热身,
9点35分-整装待发,
9点50分-河谷行走,穿越小断崖
12点30分-午餐
12点50分-美拍
17点-回珠窝村
【活动费用】AA制
【活动保险】 自行网购
【自备装备】登山鞋,帽子,头灯,手套,防蚊虫装备。
【就餐指南】水最低两升,路餐一顿,零食饮料高热量应急食物等。
【交通工具】自驾,拼车(自行约伴拼车,按照每公里2元,全车所有人员平均分配A费用给司机)
【如遇补票】自理
【人数限制】本次活动限制人数10人
【活动报名要求】跟帖报名,放鸽子的绕行。自备垃圾袋将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全部带下山。
【人数限制】本次活动限制人数10人
【活动报名要求】跟帖报名,放鸽子的绕行。凡是有心脏病人士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自备垃圾袋将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全部带下山。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统一安排,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队员必须服从团队整体利益。
2、注意环保,不乱扔垃圾,(每人自备一个环保袋),塑料瓶、塑料食品包装袋、纸巾、废电池等不可降解物品一定要带出去。提倡如有余力把别人留下的垃圾带走。
3、活动中,不乱刻乱画,不破坏植被花草,不捕杀野生动物。
4、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避免发生纠纷。
5、牢记“走路不看景、照相,走路、照相不看景”的原则,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如遇到特殊的、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突发恶劣天气等情况)领队有权利取消或临时改变行程,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
7、领队不是保姆,户外运动不等同于旅行社,请勿同等相待。
本发起的活动属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
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严禁心脏病、脑血管、精神病、高血压等疾病患者、严重体力不支、个性极端者参加!!!
2、谢绝只顾自己痛快不顾大家、没有团队意识的人员参加!!!
3、本次出行的照片可能发表在论坛或者其它公共场合上,如果您认为此举可能会给你造成心理上的不愉悦,请提前告知所有持DC或DV者,并请拍摄时请主动回避,否则,视为默认许可并且已提前通知。
【特别声明】本次活动是由、各驴友、AA制出行、共同进行、没有盈利性质、纯属自由组合,领队和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意外风险责任,当然在、行军中、驴友之间、会、互相帮忙、不会丟弃任何一个人、报名即同意本声明。本活动纯属AA制户外活动。本人认同严冬冬关于登山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同行者已经尽力进行了救助时,不再追究同行者的责任的理念。活动参加者应充分认识到户外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自负,认同此理念者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者视为接受此声明。
参加者知道户外运动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愿意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外之全部的安全责任。参加者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次活动行走区域并非成熟景区,没有义工照顾,坚决反对独行。慎重提醒可能遇到很多危险,请慎重考虑后参加本次活动。代报名者同样适用于本免责声明,请充分了解本帖内容后方可参加本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愿参加”是指参加者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且对危险有清晰的认识,仍自愿参加。自愿方式应包括口头同意或签订声明、合同等书面明示方式,也包括当事人以参加活动的行为而表示的默示方式。
“具有一定风险”是指参与的活动具备相关风险,且该风险是自始客观存在,比如,登山有跌落的风险、海岛游玩存在溺水风险、打篮球存在骨折的风险等。
“文体活动”可包括专业体育运动、非专业体育运动、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等。因此如果受害人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是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但如果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指超出比赛或活动规则允许的范围造成的损害,或者是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等。
报名须知:
1)本活动为非营利性自助户外活动。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路线,仅限同好自愿报名,共同参与。
2)娇气的,事特别多的,没有时间观念及集体观念的请勿报名。
3)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参与。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4)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你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参与者应该知道户外活动必然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所以必须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外之全部的安全责任。
6)发起人和活动参与人不对任何由户外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发起人和其他参加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7)请您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活动和参与,如果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1、报名前了解本次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2、确保自己身体健康,状态良好,也没有罹患不适合剧烈户外运动的疾病。
3、出发前一天晚上休息充分,没有大量饮酒,也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良好体能、判断能力的行为。
4、出发前请确认已购买保险,将活动信息和领队联系方式留给紧急联系人。
5、携带合适的装备和足够的水粮,自力更生。
6、自备垃圾袋将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全部带下山。
7、在整个户外活动过程中接受领队的协调配合,不脱离队伍独自行动、不从事其他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的举动。
8、一旦自己发生身体不适和其他危险,能够在第一时间通知领队和协作,以获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并配合他们采取必要的避险、治疗措施。



一、 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参加此次约伴活动,自由结合,组队前往,该团队和约伴平台并无组织、委派等其他任何法律关系;团队中各成员均处于平等地位,所作分工仅仅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并无上下级或者指挥与被指挥关系。
二、 本人已经充分了解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迷路、跌坠、山洪、泥石流、落石、雷电、涉水、中暑失温及冻伤、中毒、疾病、动物袭击、山火、捕兽器具伤害、天气异常、第三人带来的伤害、交通意外…外力所致和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其他风险等等。出发前,本人已经了解、掌握了面临可能发生的危险时应该采取的减轻和避免伤害的措施。
三、 活动过程中遇到危险,相信团队中其他所有成员均会尽力救助,但即使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伤害的产生时,声明人不向其他成员主张任何赔偿责任,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其他成员的故意所导致。
四、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和认同本声明。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愿参加”是指参加者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且对危险有清晰的认识,仍自愿参加。自愿方式应包括口头同意或签订声明、合同等书面明示方式,也包括当事人以参加活动的行为而表示的默示方式。
“具有一定风险”是指参与的活动具备相关风险,且该风险是自始客观存在,比如,登山有跌落的风险、海岛游玩存在溺水风险、打篮球存在骨折的风险等。
“文体活动”可包括专业体育运动、非专业体育运动、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等。因此如果受害人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是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但如果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指超出比赛或活动规则允许的范围造成的损害,或者是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