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权益及特殊说明

意外身故/伤残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职业类别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按80%赔付)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必要且合理的治疗,保险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按80%赔付)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30元/天,30天为限)

900元
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按住院日数赔偿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3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紧急医疗运送、送返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突发性疾病,需要紧急救治,保险公司将安排医疗运送和送返,并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身故遗体运返(其中包含丧葬费用5000元)

1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因既往疾病而致的身故除外。